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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造魅力课堂,培养教学标兵”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05-15 点击数: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教师队伍现状,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打造魅力课堂,培养教学标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学院打造“魅力学院,和谐校园”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有关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打造魅力课堂,培养教学标兵”活动,旨在打造出一批有职教特色的“魅力课堂”,培养出一批有教育情怀的“教学标兵”。充分发挥“教学标兵”模范带头作用,使我院广大教职员工学有榜样,进而在全院形成“帮赶超”的良好氛围,以期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将学院办成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院校。

二、工作安排

本次“打造魅力课堂,培养教学标兵”活动,自20204月起至2021年元月止,活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20204-7月)

4月,广泛宣传动员。每个系部可以推荐1-3名参赛牵头人报教务处(430日前报教务处于老师)。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参赛牵头人在全院范围内自由组队(每队2-4人)。

5月,进行第一轮评审。由教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队提交的教学实施报告、课时教案进行评审和排序。

6月,进行第二轮遴选。由教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队提交的教学视频、现场无生教学及答辩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分排序,根据省下达的参赛指标确定参加省赛队伍。

7月,组织校队备赛。校级参赛队要积极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参加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第二阶段:日常教学考核(20209月—20211月)

20209月—12月,对第一阶段初选出的各参赛队成员,按教学设计(教案)、教学计划书、课程教学标准(三纲一历)、作业及批阅、试卷及评分、学生评教等逐项量化评比。

20211月,依据前二阶段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评选出不多于10名教师,正式授予“教学标兵”称号。

三、评选办法

“打造魅力课堂,培养教学标兵”活动评选按总分100分计,包括两个部分:参加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得分(权重60%),教师日常教学规范得分(权重40%)。入选教学标兵的教师总分不得低于50分。总分相同的教师依次按教学能力大赛、教学设计(教案)、课程教学标准(三纲一历)、学生评教等小项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及顺序。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奖项者,参赛团队成员全部直接当选“教学标兵”。“教学标兵”评分细则及标准见附件。

四、奖励与职责

(一)奖励

1.学院授予当选教师“教学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向有关媒体推送并在学院院报封面加以宣传。

2.学院向当选的 “教学标兵”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3.“教学标兵”获奖年度教学评优优先;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质量工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在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学校审核的前提下,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重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职业与成人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二)职责

1.获得“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须开放课堂,且在两年内至少上一次优质的“观摩课”,年课时量不少于432课时。

2.获得“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效。

3.获得“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要模范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失范、教学事故等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教学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