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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院优秀共青团员”“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04-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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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优秀共青团员”“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是学院共青团授予院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学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学院团学工作新局面贡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9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院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学习成绩优良,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工作学习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团的活动。

5.按时足额缴纳团费。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201911日前入团需年满13周岁,201911日后入团需年满14周岁),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430日)。

6.不按时上交团费者,不予评优。

(二)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学习成绩优良,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竭诚联系、服务、引导青年团员,经常性参加并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

5.至少担任一个团组织学生干部职务,从事团组织学生干部工作一般不少于半年。

6.不按时上交团费者,团支部团费欠缴比例超过6%(含6%),不予评优。

(三)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健全,定期改选,战斗力强。

2.工作有计划、总结,能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3.能按时按质落实学院布置的工作,团支部主要干部能按时参加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工作例会,团日活动能正常有效开展。

4.有凝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团支部活动组织效果良好。

5.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良好,所属团员未受到校纪处分。

6.参加五四PPT展示大赛的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名额。五四红旗团支部26个。其中高职19个名额,中职7个名额。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团委审查确认。其中高职名额按照各系19级所属团支部比例数量的百分之三十分配,被推荐的团支部必须同时上交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中职名额分配为每系1个。各系优秀团干分配名额3个,其中中职1个。院优秀团员约200名(高职大一大二各团支部按照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五上报,中职按照系部中职总人数的百分之五上报,根据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团总支审查确定,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三天,然后上报院团委。获得市级优秀的团总支自动获得院级优秀,无需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根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硬性要求,不在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内的人选和组织,不具备参评资格,不予参评。

(三)差额表彰。对未能足额按要求申报的、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报送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对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表格有应填未填项的申报团总支,院团委将酌情减少实际表彰名额。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团总支,酌情减少乃至取消其相关参评资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具体负责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申报对象的先进事迹要讲得清、看得到,真实、生动、有说服力。

(二)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应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系党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对象,确保申报对象经得起公众的检验。对弄虚作假的,院团委将取消相关申报团总支今后三年的申报表彰资格。

(三)各团总支根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2020510日前,将申报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院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