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体教职工服务,在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进一步规定。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遵循下列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会费。在职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依法对院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凡入会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未缴纳会费的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各项活动支出、会员慰问支出、固定资产采购支出及管理参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学院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慰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学院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院工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预算需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经费应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查。年度预算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采购教职工福利,品种、金额均要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方可购买,标准参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工会其他采购活动,标准参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5万元以下比价采购。一次性采购3万元(含3万元)至5万(不含5万元)需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3万元(不含3万元)至8000元的采购由3位工会工作人员比价采购,有商品比价单。兴趣小组活动经费,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有商品比价单(至少三家),包括兴趣小组长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并签名,分管委员审核签字;一次性采购或当年内相同物品采购达1万元(含1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的,分管委员和小组长在内不少于3人以会议形式决定(有会议记录),分管委员审核签字后执行,除商品比价单外还需有采购合同;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的,还需在采购前报主席批准后执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5万(不含5万元)的,还需报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工会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的购物发票,发票要写明单位、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等明细(没有明细的需要附物品详单);
(二)报销含有奖品、慰问品等票据时,要附经办人、证明人和领取人签名的发放表;
(三)报销餐费要附用餐人员名单及用餐事由;
(四)经学院工会主席事前同意,并在发票及申请单上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条 教职工活动支出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活动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工会组织的全院性活动,方案需报院工会主席审核、批准。各分会开展的活动,经费在计划使用范围内的活动方案、经费审核由分会负责人签字审核,经费在计划范围外的活动方案需报院工会主席审核、按规定执行。兴趣小组的活动方案原则上由分管委员审核、批准,有校外人员参加或到校外开展活动的需经院工会主席批准后实施。
(三)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向院工会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材料和预算经费使用情况材料,经工会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审核后报院工会主席批准报销。
第十一条 院工会应加强对经费收支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向院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院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审计监督。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三条 工会严格执行学院及上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不违规使用、违规开支。
第十四条 院工会已出台的规定中涉及经费支出与本办法冲突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所规定随上级工会及学院财务、招标采购等相关管理规定变化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