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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04-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树立良好形象,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院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宣传工作规律,建立健全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宣传部。

第六条  宣传部是学院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学院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三)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

(四)组织实施对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媒体解释及事件的宣传报道;

(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六)负责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八)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活动;

(九)学院安排的其他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宣传各项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所发布的各类新闻及信息稿件。

第四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等各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院视察、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要举措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主要领导重要书面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的宣传报道;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学院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院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院内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凡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在学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院采访或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三)利用院内媒体(平台)发布新闻:需在全院范围内报道的,各部门、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等媒体(平台)发布。

第五章  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学院各类新闻稿件审核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第十一条  审核标准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政治立场鲜明正确,宣传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二)坚持内容准确客观。内容真实可靠,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和学院办学情况。

(三)规范统一格式标准。标题、文字、图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制,做到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角度新颖,结构严密、内容丰富。

第十二条  审核流程

(一)学院网站主页新闻

“三审”:上报部门、单位信息员一审,负责人二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三审。

“三校”:上报单位、部门信息员一校,负责人二校,办公室(宣传部)稿件上传人员三校。

(二)学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三审”:信息员一审,责任编辑二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三审。

“三校”:责任编辑一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二校,办公室(宣传部)稿件上传人员三校。

(三)校园广播

“三审”:信息员一审,责任编辑二审,团委书记三审。

“三校”:责任编辑一校,播报人员二校、团委书记三校。

(四)各二级网站和各部门、各单位微信、微博依据本规定,落实三审三校工作职责。

(五)电子屏、条幅内容统一由宣传部审核。

(六)反映学院重大事项的新闻稿件由宣传部负责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宣传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规范

(一)学院网站及新媒体

1.重点发布学院党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工作进展、突出成效等。

2.积极发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部署安排取得的突出成绩、显著经验等。

3.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的会议类新闻稿件原则上不在学院网站主页发布。

4.严禁相同或相近内容在同一平台上重复发布。

(二)各部门、各单位二级网站及新媒体

1.发布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进展、取得成果等。

2.发布本部门、本单位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三)电子屏、条幅、宣传橱窗

1.主要用于阶段性活动的宣传,发布内容须经宣传部审核备案。

2.电子屏、条幅应在活动开始前制作展示,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撤除;

3.宣传橱窗应按照宣传部统一要求制作、展示和更换。原则上展示时间不超过2个月。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二级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两个月未更新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的,经研究予以关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宣传资料报送宣传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由主管院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承办全院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举办部门、单位应至少提前两日向宣传部报备。宣传部积极配合安排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内部各媒体(平台)新闻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内容: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言论: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

第七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提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落实。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部门、单位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宣传部备案,重要稿件由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事先征求宣传部意见。宣传部对同意的采访活动予以备案。受访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自觉维护学院形象和声誉,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

第二十三条  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除本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外,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对外宣传的反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宣传部。

第八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学院新闻发言人由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学院工作动态,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述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指导院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事务;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突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院内部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等。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对外公开发布时,统一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外公开发布。学院任何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布。宣传部可根据上级规定和学院安排,及时转载相关发布内容。

第三十条  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宣传部应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十章  网络舆情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部门、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寻找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三十四条  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覆盖党政管理干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学生工作干部、专家学者、学生骨干等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评论员的培训和使用管理,引导其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关注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切实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一章  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