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和内部等级晋升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09〕8号)、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通知》(马教秘〔201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履行办学职能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有利于学院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岗位聘用和内部等级晋升聘用工作。
(三)坚持品德为先,对任期内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等方面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聘用程序
学院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内设机构按照学院“三定方案”配置适量的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内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二级、三级分别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报审批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职级的聘用(特指在编和总量管理人员的内部晋级聘用)需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类别的教职工岗位总数范围内,申报评审后聘用。
三、内部晋级聘用实施步骤
全院在编和总量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经过评审通过后给予内部等级晋升聘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布职数
分别公布在编、总量教职工各层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有空缺职数的岗位,有关教职工方可申报晋升。
(二)教师申报
内部等级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教师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申报。
(三)基层单位审核
教师所在系(部)、部门、处室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
(四)组织评审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
学院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条件评审产生晋升人员名单,报学院有关会议研究批准。
(五)确定晋升人员名单
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学院为晋升人员办理聘任等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现岗位三年以上,每年公需课合格,聘期内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在相应岗位空缺数够用的情况下,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全部晋升聘用。
(二)评审条件
在岗位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条件评审推荐。相关岗位的评审条件如下:
1.副高五级、六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技术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高五级、六级岗位:
(1)获得《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四章申报副教授关于教学业绩要求中6项中1项。
(2)获得《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四章申报副教授关于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中8项中1项。
(3)获得《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第九条业绩、成果条件(二)7项中1项。
(4)获得《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第十条论文、著作条件(二)2项中1项。
(5)专职辅导员岗位者获得学院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院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省级以上先进班级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院级先进班级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6)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满6年,且副高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7)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中级八级、九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八级岗位:
(1)获得《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四章申报讲师关于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中10项中1项。
(2)获得《安徽省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第九条业绩、成果条件(一)7项中1项。
(3)获得《安徽省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第十条论文、著作条件(一)2项中1项。
(4)受聘担任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现中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5)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3.初级十一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初级十一级岗位:
(1)参与院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合格,有一次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院级的有关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4)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5)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6)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院级教研项目研究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9)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
(10)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11)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12)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3)专业课(含实践课)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且近三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近三年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14)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5)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五、有关说明
(一)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二)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文件中的岗位指级别岗位。
(四)相关的年限、数量、等级、排名等均不低于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要求时方可申报参加该岗位评审晋升。
(五)在一个职级内存在职数竞争的,按照“三年内即将退休、岗位任职内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专职教学人员、工龄长者”逐项优先考虑。其中三年内即将退休优先考虑只享受一次。
(六)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或离岗创业的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聘期内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等级聘用,且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七)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