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此预案,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一、 自然灾害的界定
学院发生地震、水灾、台风等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现象视为自然灾害。
二、 减灾救灾处理措施
1、发生自然灾害前,若政府发布灾害警告,学院领导应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做好抗灾准备工作。
2、灾害发生时,现场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及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⑴、报告时沉着镇定,讲清受灾单位的名称地址及灾情大致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
⑵、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引导接应救灾部门进入灾害现场抢救。
⑶、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断绝燃气,防止灾情扩大。
3、学院各相关部门接到灾害警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4、院领导担任自然灾害急救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参与救灾工作。
5、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较适合学生的抢救及疏散。
6、总务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设备的管理和抢救,为救灾然人员提供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物资设备摆放情况及是否有危险品等信息,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安全有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的物资、设备,并负责发放救灾物资。
7、保卫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8、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及做好相应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