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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市场 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08-25 点击数: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市场
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发〔2025〕8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防范化解学生食堂运营管理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办好学生食堂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办伙方向不动摇,正确处理好“基本大伙与特色风味”“学生需求与健康饮食”“实施优惠措施与学生得实惠”关系,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推进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推进后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主经营(含委托经营,下同)的学生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年度结余一般不超过营业额的5%。承包经营的学生食堂应坚持微利经营,将饭菜价格控制在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其经营利润应控制在营业额的5%以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高校提供,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由学校承担。水电气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价格。

二、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高校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食堂建设、财务管理、食材采购、食品供应、供应商采购等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加强对高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食堂价格监测,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等。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依法监督高校食堂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直供高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疫检验。住房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做好食堂用气保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校园燃气管网与设施运维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和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管理

(一)加强食材采购与验收管理。高校要完善保供稳价措施,统筹学生食堂资源,食材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制定大宗食材采购办法,实施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探索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与验收、供应与结算等流程;建立食材入库管控机制,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鼓励同一区域高校自愿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大宗食材。鼓励食堂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和我省重点帮扶县区、革命老区等农副产品。

(二)加强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管理。高校应制定学生食堂供应食品的质量标准、食品销售价格与经营成本核算办法。合理设定米、面(含杂粮)制作食品及豆浆、牛奶、鸡蛋等主食品的供应质量要求和价格;“基本大伙”菜肴单品、套餐等食材(不含米、面)投料率应不低于55%(投料率〔%=食材成本/食品销售价格*100%)。保障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保障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保证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属地校外同类同质同量食品价格。严格执行食品销售“明码标价”“一品一价”制度,推行大小份、半份、拼菜、按量计价等供餐方式。适度开设的“特色风味”需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及设备设施,其经营主体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对经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包经营合同,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加强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利用财政拨款的食堂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费,不列入成本核算。非财政拨款的食堂固定资产折旧,包括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消洗设备、交通工具、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列入食堂成本。自主经营食堂添置和维持食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维修保养,以及开展教育培训宣传、购置劳动防护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据实列入当期学生食堂运营成本支出,或按月分摊。承包经营食堂由其经营主体自筹,设备归其所有,环境改善与装饰装修费用,由承包经营主体按照投标书兑现并承担。食堂的食材、水电气、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等相关费用支出,据实纳入伙食成本核算。

(四)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高校应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设置食堂会计核算账户,分类明细核算,加强食堂财务、物资收支、代收代支项目、成本核算和票据等业务管理。食堂的经营收入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收统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食堂经营主体应依法设立账簿,规范账务管理,按月盘点库存,按时足额结算货款、人员工资等,办理结算时应按月提交食堂成本核算报表。

(五)加强食堂安全管理。高校要将食品、卫生、消防等作为食堂安全管理的底线,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考核,严格采购与验收、贮存与加工过程管控,严格按许可经营项目制售食品,严格制售分离,严格复用餐饮具消毒管理,严格销售食品留样,严格有害生物防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应用,提升食堂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校地监管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厨房排油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集烟罩、排油烟机等应定期清洗。加强燃气、电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检查。禁止在同一加工区域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用气区域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阀,燃气灶具接驳应使用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功能。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食堂售餐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存储液化石油气。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闭环管理。

高校及食堂承包经营主体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食品、消防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六)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高校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服务保障能级提升等因素,有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性要素,科学设置学生食堂管理岗位,配足配齐食堂管理人员。要选派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食堂统一食材采购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管、问责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食堂运行机制

(一)严格经营服务准入管理制度。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餐饮服务相应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机制、餐饮服务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完善经营服务公开竞争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论证管理制度。高校应按“一食堂一方案”,规范开展食堂经营服务需求调查,组织项目采购方案论证,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参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省属高校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项目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科学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执行不得存在“在最近三年内有串通投标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等投标人资格要求。高校要主动对接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评标“双盲”评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统筹省内外评标专家、工位两个资源,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匹配工位,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全程在线监管见证,切实防范专家信息泄露、评标评审“寻租”等廉洁风险,落实管采分离,提升招投标活动公正性。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反食品浪费与绿色食堂建设、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劳动保障与规范用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严禁承包经营主体以任何方式分包、转包、买卖经营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违规转包分包、买卖经营权等达到退出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包经营我省高校学生食堂。

(三)建立完善合理价格响应调节机制。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作用,引导学生参与食堂管理。建立食堂成本调查公开制度。规范伙食定价、调价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并督促食堂严格执行。建立食堂饭菜价格监测制度。每学期对菜肴单品售价维护一次。要根据在校学生数,按学校事业收入的1%比例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制定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筹集和使用办法,根据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对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有效抑制伙食价格过快上涨。

(四)建立完善监管与考核评价退出机制。高校要将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与隐患排查整改、合同履约与违约责任、满意度测评达标率等列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贯穿承包合同全过程,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学校应每月通报食品安全与食堂运营情况;每季度评估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风险与合同执行情况,对满意度测评率较低或评价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每学期末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对拒不整改或连续评价不达标的,以及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建立由高校学工部门牵头、社团、工会等师生为评测主体的食堂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食堂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按不低于25%的权重纳入食堂考核评价体系。设立食堂服务投诉受理站,推行“你呼我应”“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公开食堂负责人与经营主体、食堂管理部门、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保障投诉受理信息渠道畅通;对反映涉及食品安全、学生利益等问题应即时办理,完善在线投诉受理机制,妥善处置舆情。高校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食堂的财务与物资管理、饭菜价格质量与公益性体现、制度落实与合同执行、岗位履职情况等纳入学校审计计划开展审计。

各民办高校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学生食堂管理。

本通知自2025818日起施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

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8日 

(此件主动公开)